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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人物

李景林(图1)

李景林(1909—1980),字实甫,原名李树春。1909年8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清涧县石盘乡李家墕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父亲长年为地,主揽工,以勉强维持一家生活。景林出生后,因母亲无奶,只能靠煮南瓜、红枣养活,严重缺乏营养,,使他五岁才会走路,十三岁时仍十分瘦小。父亲看他体弱多病,又念他是独子,才送他去读书。

1925年李景林转入绥德县城内东门墕第一完小高级班,参加了李子洲、白明善、叶毓荣等组织的陕北青年社,读了《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浅说》、《共进》、《向导》等革命书籍和进步刊物,受到了革命思想的教育,觉悟有了提高。他参加了党组织发动领导的“红五月”宣传活动。“五卅”惨案发生后,他到农村发动群众,宣传抵制日货,声援上海工人和学生的反帝爱国斗争。之后,他又参加了党领导的反抗“骡柜”拉差斗争,将“脚户自保会”改组为“脚夫工会”,重新起草和制订了章程,发表了宣言。1925年春,李景林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担任了高小青年团支部书记、青年社支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等职。时值国共合作时期,他还参加了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绥德县第二区党部领导工作。

1927年5月,李景林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革命失败后,党组织为保护已暴露了身份的干部,决定调他到西安中山学院党政班学习。1928年2月,为纪念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组织决定在街道张贴传单,进行宣传。李景林接受了党团组织分给的双重任务,在宵禁时间张贴传单时,不幸被捕。审讯中,敌人用吊打、压杠子等残酷刑法威逼他,打得他遍体鳞伤夕一次次昏死过去,又被一次次用水泼醒,但他始终坚贞不屈,保守机密,矢口否认。敌人给他戴上三副脚镣,锁上六把大锁,一副硬肘,使他不能动弹和吃饭喝水。之后,敌人又采用软化手段将他送进教悔室,住上单间,待遇优惠,但依然枉费心机。半年后,在没有任何口供和证词的情况下,敌人只能以违犯宵禁令结案,放他出狱。

出狱后,李景林回陕北养伤并与组织取得了联系。1929年被派往绥德西区任区委书记,成功地领导了西区几千名盐工的抗税斗争,恢复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此间他还和崔田民创办了《农村小报》,用通俗的语言,传播红军游击队的消息,鼓动农民起来参加武装斗争。1932年,李景林到了清涧界首小学以教师身份为掩护,广泛地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抗粮抗税、减免田赋的斗争。翌年夏收后,李景林以群众名义向县政府写呈子,用算账的数字说明田赋过重要求政府减免,并组织农民包围了县城,与县政府谈判,迫使县政府作出了让步。

1934年夏,绥德县委书记崔文运遭敌人杀害后,李景林被调任绥德县委任宣传部长兼秘书,后代理书记。针对敌人对苏区的第二次“围剿”,他在清涧绥德交界的寨沟里举办了两县干部参加的训练班,为反“围剿”作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935年,李景林调任洛河川特委,先后担任组织部长、特委书记,发动群众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查田运动。11月,陕甘省委成立,李景林任宣传部长兼延安围城司令部政委。围城期间,为贯彻党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战”的主张,围城部队向城内的东北军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李景林代表围城司令部与东北军签订了“抗日停战协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李景林先后担任延长东分区专员、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科长、副厅长、建设副厅长、办公厅副秘书长、延安市委书记兼市长、延安专署专员,陕北行署副主任等职,并出席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在艰苦的条件下,他始终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兢兢业业,为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发展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发展和扩大陕甘宁边区,粉碎国民党、蒋介石的反革命围剿,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国解放后,李景林先后担任了宁夏省政府副主席,中共宁夏省委代理书记、第二书记、书记。1954年宁夏省与甘肃省合并后,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二书记。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任中共宁夏工委书记处书记,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书记,兼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自治区党校校长,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其间,李景林参与组织和领导了宁夏的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参与组织和领导了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进行了大量的政治理论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李景林惨遭迫害,被停止党内外一切职务,并遭囚禁,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粉碎“四人帮”后,李景林担任了全国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决心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余生。由于病魔缠身,未能如愿。1980年12月6日李景林因脑血栓,多方治疗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7l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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