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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人物

谢觉哉(图1)

  谢觉哉(1884~1971),湖南宁乡人,生于1884年。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1931年秋,任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

  1935年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谢觉哉任办事处内务部部长。翌年6月,谢觉哉参与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后在苏区全面推广。1937年1月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成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谢任主席。这一时期他创建了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下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中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并通过批复案例,教育司法干部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他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斩后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谢觉哉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到两个月,即被派往兰州第十八集团军驻甘办事处,任中共中央代表。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他在发动员工开荒种地的同时,还自己动手参加修建大礼堂。

  1938年11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谢觉哉是西北工委九委员之一。1940年9月,谢觉哉被任命为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谢觉哉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后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11月,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议长。他在中共西北工委、边区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工作整整六年,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呕心沥血。他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处处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他还上书毛泽东,提出发展边区生产、增加边区财政收入的建议及发展经济的具体计划。他不顾年高体弱、政务繁忙,仍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在边区劳模大会上受到表扬。这期间,他和林伯渠还发起成立怀安诗社,在延安《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了大量杂文、诗词。从1942年2月起到离开陕北,谢觉哉一直担任《边区群众报》社的社长。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宪法研究会,由谢觉哉负责,起草《宪法草案大纲》,对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做出重要贡献。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任主任。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谢为副主任。这时,胡宗南调兵遣将,准备进犯延安。中共中央指示谢觉哉、和吴玉章、陈瑾昆等3月7日离开延安,4月8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这里,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们,起草了宪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为制定新中国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1949年9月,谢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

  新中国成立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6年5月曾到延安视察,发现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他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1963年5月因病瘫痪。次年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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