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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摘要:党团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种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过去的党史研究对此语焉不详,有关资料也比较分散和缺乏。为了弥补这个缺憾,本文通过对资料的发掘和分析研究,较完整地勾画出民主革命时期党团产生、演变的轮廓,探究了党团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并总结了其特点和历史启示。


  关键词:民主革命时期;党团;历史考察


  一般意义或通常所说的“党团”是指共产党和青年团组织的合称。而本文考察的“党团”,却是一种有着特定的领导责任、特定的组织形式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目前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就是从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团发展而来的。无论是党团还是党组,都承担着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等重要职责,在党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除了党的组织史和建设史有所提及,一些文章稍有涉猎,更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鲜有见到。随着党史资料的发掘和整理,梳理和研究党团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变化的历史成为可能。而考察其历史和特点,对更好地发挥党组的作用、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本文特对此加以探讨。


  一、党团的出现和有关规定


  在党的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党团常常是共产党和青年团组织的合称。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问题的通告[1]。迄今所能见到的建立党团的最初记载,是1923年6月中共湘区执委派人到水口山,建立了中共水口山党团[2]。这些党团,和具有独立意义的、作为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党团,是完全不同的,必须要区分清楚。


  (一)党团开始设立时的有关规定


  中共三大以后,许多共产党员按照党的决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推动国民革命的发展。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也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1924年9月,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提出了在国民党中“合组党团”,并规定党团工作由党的地委或区委“直接指挥”[3]。这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也使“党团”开始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称谓。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在《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对党团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成立党团的范围和目的。“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第二,党团的人员构成,主要为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成员“合组”。第三,党团隶属于各级党组织并接受领导。[4]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在决议中对党团问题作出规定,党团开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中共四大到五大间对党团的规定和要求


  1925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第53号通告,这是有关党团问题的一个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在工、农、学及其他联合团体(如工联,学联之类)总机关负责职员中有中共党员的,应组织某机关之党团。第二,各种社会团体机关而有本党同志参与的代表大会中,可以临时组织党团。第三,组织党团的主要目的,是“主张本党的政策”。第四,各级党团听从各级党组织指挥,有重要事宜需报告并得到同意。第五,党团领导人的产生可以指定或推选。党团人数多时,则可指定数人组织干事会。第六,一切党团均应会同共青团团员合组。第七,党团和支部有所区别。支部为本党的基础组织,在一固定机关内负责发展本党及指导该机关内本党政治工作;党团则在各种临时会议或各种联合机关内不能组织支部时,负责指挥本党同志的一致行动。[5]这个通告对于党团问题的论述,比中共四大时更为全面和细致。


  第一,要注意党团的性质和作用。“党团的组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或自成一个系统,而是依随党的组织,在各级党的机关之下成立,并受其管理;从中央至支部干事会,有各级的各种性质的党团。党团的性质且多临时的,常为变动的,由各级党部规定其存在,人数过多时指定其组织干事会。”“党团的作用是为实现党的政策,加重党的影响于各种非党的组织。”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6]


  第二,要正确处理党团和支部关系。首先要注意党团和支部两者的区别和各自的作用。一般来说,党支部是在有党员的地方如工厂、农村、学校、街道等地普遍成立,主要作用是教育党员及督促率领党员的工作、领导群众的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而“党团的作用是决定工会一切斗争的政策及工会一切大体方针”,“在工会负责人为非同志时,应由相近的同志包围他,使他无形中执行党团决定之政策”。同时,要注意党支部有时具有双重作用,可以既是支部又是党团。如“有时工厂之支部同为工会之党团,他一方面受该工会最高党团之命令,同时又属于党部的指导。”[7]


  第三,要代表和贯彻党的意见和政策。党团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代表和贯彻党的意见和政策。这是每个党团分子必须遵循和不可动摇的原则,也是党团工作的纪律要求。“党团的工作,便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贯彻党的政策,其中没有各分子的单独意见。党的机关对党团有决议时,就必须执行,党团中的每个分子,就应为这个决议而动员。”党团工作曾出现过的“成为党的第二组织之倾向”,是要竭力改正的。[8]党团决定的大政策必须经上级党部通过,如认为必要时再由党部通告有关系之下级党部协同进行。同时,党团必须及时向中央作工作报告,让上级了解党团工作的情况。1926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第77号通告,批评过去的党组织“非常松懈”,不能充分地客观地了解党团情况,尽其实际指导的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也缺乏系统的详细的报告。因此,要求“各种群众组织内的党团活动报告:由各种组织内的党团书记负责,每月向所属上级机关报告一次”[9]。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克服缺点,保证党的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党团的作用。


  第四,要把组织党团,作为党更好地接近群众、担负起领导群众斗争的需要,作为巩固发展党的力量的需要,作为与党的前途和命运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措施。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强调了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基本方针,并强调这关系到“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为此,各地党组织“应当指导地方的工作(支部,党团,俱乐部,工人研究会等),派人到所属各处监督日常的党的工作”,还要顺应革命潮流高涨的形势,“在一切工人组织农民协会及革命的智识阶级团体里,组织我们的支部和党团”。[10]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群众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党团“须尽力活动”,使“党的政策和主张,虽不能直接命令工会,然亦可由工会党团和支部间接在工会组织中而执行和指导”[11]。在工会中之党团,在必要时,应使青年团负责同志参加。当时党的组织工作存在的“缺点之最大者”之一是“党团的工作太不好”[12],这样直接影响到党团作用的发挥,是必须克服的。


  (三)中共五大后,党团制度正式写入党章


  党团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党对党团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深化。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形势急转直下的危机关头,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开的中共五大提出:党的组织工作要对工会、农会、国民党及其他团体“集中各方面的指导”,“为着这个,必须明显组织党团,严秘服从党的指导”。[13]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将党团写入党章,标志着党团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正式确立。这一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经过党团指示政府及其他社会团体之工作方针”[14],省、市委亦照此办理。同时,将党团专门列为第10章(含9条),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团的范围、目的、要求、活动、职责等等。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国民党,国民政府,工会,农民协会等)中,有党员3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第二,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第三,党的委员会讨论与党团有关问题时,党团得派代表参加讨论。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第四,指定党团干事会或党团书记处理党团的日常事务。第五,各级党团均隶属各级党的委员会,党团对于党已有决议的各种问题,应严守并正确执行。党的委员会有权添派或撤回党团的分子,但须向党团说明其理由。第六,党团自由解决本身日常问题,党团与党的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党的委员会应召集党团全体会议重新讨论,并决定最后的办法;党团对最后决定须敏捷执行。第七,党团所在机关或组织中的重要位置的候补人选,党团须与所隶属党部机关共同商定。调换工作位置亦须用此方法。第八,党团所讨论事项,有关于含有政治性的问题时,党部机关须派代表参加。第九,在非党群众及组织中,遇有解决重要问题时,党团须在党团会议,或党团干事会中事先讨论与决定。第十,在非党组织召开组织会议付表决时,在该会议中的全体党员(即党团分子)如有违反党的决议,则按党的纪律处罚。[15]经过这个党章的认定,中共的党团作为较成熟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框架结构,并在法理上得到确认。


  (四)中共六大、七大延续了此前的党团制度


  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系统的有效、正常运转,中共中央于1927年12月发出第17号通告,提出要进一步处理好党团和其他党组织的可能存在的交叉关系。党的基本单位为支部,要注意处理好和党团的关系。“各街道之同业支分部为职工运动便利起见,得以其名单同时报告于该业总工会之党团。党团干事会得党部之许可,于必要时得召集同业支分部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工会本身问题,但不得视为党的经常会议,与街道支部相混。”通告强调,“党对群众的组织,只能经过党团去指导,绝对不可妨碍群众组织的独立性”。“所有工农会纵然在秘密的时期,亦必须组织党团。并须吸引非党员的工农积极分子参加指导机关。另一方面上级党团绝对不许直接指挥下级党团,致破坏党的组织系统。”[16]可见,党团已是党的组织系统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党团制度在中共六大上得到延续。1928年7月,六大通过的党章用专章(含5条)重申了党团问题:在非党组织的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及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其任务在于非党的组织中,加强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并监督党员在非党组织中之工作。党团得选干事及书记进行日常工作”。“党团选举党团干事会,此干事会应得其所隶属之党部之批准。党团干事会在党团工作上,应对该级党部负责。”[17]这些专门规定,使党团作为党的一项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和明确。


  在开辟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中共也规定在工农民主政权中应该建立党团。1930年9月六届三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规定:“当着苏维埃临时中央政权建立起来后,苏区中央局应经过党团在政权中起领导作用”,“党对苏维埃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只有经过党团的活动才能见诸施行”。[18]对其他根据地也有同样的要求,如1931年3月中央政治局指示:“鄂豫皖中央分局应经过党团领导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工作”[19]。193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局还制定了《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提出“党为保证自己在苏维埃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领导,使其绝对执行党的策略与决议,必须在上述组织中组织党团”,并规定了党团的组织、党团的日常工作、党对党团的领导、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共4个方面22条。这是继六大党章后全面阐述党团问题的一个重要文件。但因中共中央很快撤离中央苏区,这一条例并未得到很好执行。


  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强调:“党对参议会和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党团必须服从同级党委。“党团的工作作风必须刷新,不是强制党外人士服从,而是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还指出:“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必须服从党委与党团的决议、决定与纪律”。[20]这一决定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得到实行。


  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将“党团”改称“党组”,使这项制度以新的形式得以承续,也反映了党在组织系统名称方面的变化。这一变化,不仅避免了和一般所说的党团组织容易产生的混淆,而且更突出、形象地说明了党组是党的组织的一部分这一根本属性。另外,这一变化还同苏共和共产国际有关。此前俄共(布)十二大(1922年)和苏共(布)十四大(1925年)通过的党章都有党团的规定,并标明适用于共产国际支部。但苏共十七大(1934年)通过的党章开始把“党团.”改称“党组”。苏共十八大(1939年)通过的党章设有党组专章。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宣布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自然会重视学习和参考苏共上述党章。


  中共七大不仅改变了党团的名称,还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了调整,把中共六大关于党团成立于“非党组织(如职工会,农会,社会团体及文化组织等)之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及机关中”[21],改为“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22],成立党组。同时强调,“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这些改变,主要是同当时中共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局部执政,领导建立民主政府;党组织空前发展,许多党员参加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需加强指导的情况相适应。所以,七大虽然改变了党团的名称,并对其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但没有根本改变其性质和任务。


  二、民主革命时期各阶段的党团


  党团适应着中国共产党发展和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需要而产生,经历了民主革命时期20多年实践的检验,在贯彻党的主张、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督促党员等方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状况。


  (一)在大革命时期正式建立


  大革命期间中共逐渐开始在群众团体和政治组织中设立党团。1925年1月,在许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任要职的情况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团。稍后,中共在其领导的全国性群众组织中也相继建立党团。1925年2月,设立中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党团;1926年5月,设立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1927年6月后,设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党团干事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干事会、全国农民协会临时党团、中华全国学生总会党团、中华全国济难总会党团、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党团等。


  在全国各地,中共也建立了众多党团。如:在北京,1925年11月,中共北方区执委组织发动了一次以推翻段祺瑞政权为目标的“首都革命”运动,设立了首都革命行动委员会临时党团。到1927年初,中国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北京学联、新军社、革新社、四川青年革命社、中山学社、新滇社等组织中先后都建立了党团。在上海,中共上海地执委建立了上海总工会党团与上海学生联合会党团。1925年8月上海区执委成立后,在国民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党部,全国学生联合总会、国民会议促成会、上海济难会、印刷总工会、上海特别市市民公会、上海邮电工会、上海店员总工会、海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和团体中建立了党团。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后,于1927年3月28日建立了上海特别市政府党团。在江浙地区,还有无锡党团混合支部、绍兴党团特支、中国国民党嘉兴县党部党团等。在广东,中共在黄埔军校中建立了直属中共广东区委军事部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军队系统建立的最早的党组织——秘密的中共黄埔特别支部,以后又建立了中共黄埔军校党团(有称党团领导小组)。在国民革命军中也建立了党团,如林伯渠担任国民革命军第6军党代表并兼政治部主任、党团书记[23]。在群众组织中,较为著名的有中共省港罢工党团,对省港罢工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从上可见,在大革命时期,党团已较为普遍地建立,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具有了完整的意义和独立的形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中国共产党当时毕竟还处于幼年,缺乏领导革命斗争的经验。八七会议上总结大革命失败经验教训时,还有代表批评“党团太无作用”[24]。实际上,党团能否发展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主要还是要看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


  (二)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继续开展工作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白色恐怖中坚持斗争。1931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而以设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干事会代替工委”,即由党团行使中共中央分管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工作部门某些职能。1933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从上海迁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后,仍设立了党团。1929年6月成立的上海工会联合会是各赤色工会的联合组织,有各业代表组成的常务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在其中设立党团,联系工人群众,在白色恐怖中坚持斗争,还直接领导赤色工会组织和纠察队。1930年3月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5月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10月成立的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也设有党团。这对团结进步力量,开展左翼文化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1930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和中国革命互济会领导的皖南互济总会中共党团宣告成立。湖北等地的工会组织也在党团的领导下组织工人斗争。


  在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权中也建立了党团。1930年6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党团成立。1931年6月鄂豫皖特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准备召开时,还组成了党团干事会和筹备委员会,负责各项筹备工作。11月,中央又派专人担任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党团书记。先后成立的还有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党团、湘鄂西苏维埃联(合)县政府党团,等等。在根据地工会组织中也成立了党团,如赣东北省总工会党团。党团为统一领导地区政权建设和政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到陕北后,仍实行党团制度。1937年4月成立的陕北省青年救国联合会,由主任兼党团书记。后又陆续组建了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党团、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党团、甘肃省苏维埃政府党团、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党团,等等。


  这一时期,党领导建立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和游击战争,建立工农民主政权,党团开始和工农民主政权相结合。党还在国民党统治区坚持秘密斗争,党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受到环境和战争的影响,但这一时期的党团仍然坚持活动,并通过党团来实现党的路线,指挥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25],构成了党团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三)在抗日战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实行全民抗战路线,党领导的政权、军事、群众团体组织迅猛发展,党团也相应成立。在西北,1937年4月至1938年1月,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和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临时委员会、农民会、各界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青年临时救国会、民众抗敌后援会先后成立,并设立了党团。在东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第4、5、7军,于1938年8月成立了临时党团,领导部队开展抗日斗争。在华北,中共在1937年9月成立的山西省总工会中建立了党团,组织工人武装自卫队,打击日本侵略者。与此同时,经周恩来同阎锡山多次会谈,在第二战区建立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战动总会),并在其中成立了党团。在华中,1937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重建后,通过职员运动委员会直接领导职工协会党团坚持斗争,于1938年8月在上海基督教学生团体联合会中建立秘密党团,10月在小教同人进修会成立党团,还大力领导文化界救亡协会党团等,积极开展活动。


  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政府党团发挥了独特作用。1940年8月,具有政权性质的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宣告成立,其机关内设立的党团,代表中共山东分局并在机关内保证分局的一切政策、决定的实现。1941年8月,毛泽东致信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书记谢觉哉:“政府党团向中央局负责,是执行中央局决定的,其任务是掌握政策,总结经验,大事须经中央局批准。”[26]1941年8月设立的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执行中央局的决定,参与边区政府重大事宜的决策。同月,皖东北参议会改为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并设有参议会党团。9月,淮北行署成立,也设立了行署党团。


  (四)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继续发挥作用


  1945年6月中共七大将!党团.改称“党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区还保留“党团”称谓相当一段时期。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内蒙古自治运动中,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47年3月建立了乌兰夫任书记的中共内蒙古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团。为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这一时期在东北和其他地区的革命政权中都成立了党团(党组)。1945年10月至1946年5月,中共辽宁省、黑龙江省、松江省、嫩江省政府党团先后成立。1947年12月中共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党团成立,后于1948年7月撤销党团,建立党组。10月和11月,中共松江省政府党团、嫩江省政府党团先后撤销,建立党组。工会等群众组织撤销党团建立党组,似乎比政府系统更早一些。例如,中共哈尔滨市总工会党组于1946年10月建立。


  随着全国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各地新生政权纷纷成立,各地按七大通过的党章成立党组,党组遂成规范性的称谓。1949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在市政府建立党组,所属各局建立了分党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党组也于1948年8月和1949年9月分别成立。总的来看,党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基本坚持了下来。


  三、党团的主要特点和启示


  党团,既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一种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又作为在政府、工会、农会及其他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构,对中国革命的兴起和发展,对党领导的工农运动的发展,对党领导的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说,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团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党团是党的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团从成立起就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在党章中得到确认。党团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实现党对群众的领导,保证党的主张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的需要。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就批评党组织不重视发挥政府机关里党团的作用是错误的。[27]周恩来也强调,党团是实现党对政府领导的有力措施。“以后成立上层政权,则组织党团,经过党团指挥之。”“党管一切这口号,在原则上事实上都是不通,党只能经过党团作用作政治的领导。”[28]陈云则把加强对党团的指导,提高到巩固无产阶级政治领导的高度。[29]所以,党团是党的工作向非党组织延伸的产物,是处理党与非党组织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它要讨论并实行“党对于本机关或团体的指令与决定新的任务”[30]等等,并“利用一切机会扩大党的影响,解释与阐明党的主张”[31]。在政府或群众团体中设立党团,对于更好地保证党的领导,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党团是沟通党和非党组织的重要桥梁。党团和党的其他组织有着根本的相同之处,都是由共产党员组成、为着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但在具体的作用上,党团和一般的党组织又有很大的区别。党团主要建立于非党组织中,以非党组织为其存在的舞台和活动的空间,以非党组织为其工作的坚实基础;但又代表着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接受党的领导。党团要执行党的决议,定期向同级党部报告工作,并将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党的政策主张在群众中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反应等等,迅速反映到党的指导机关,帮助党加强对群众工作的指导。如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农村斗争时,就要“有系统地建立各级农民协会,争取把更多群众组织起来”,而在此过程中,“农会中党团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党的农民运动的路线和策略,要经过党团去宣传、组织实现”。[32]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非党组织的具体名称和任务有所不同;但党团在其中的基本任务都是一致的,它是党和非党组织沟通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党团对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党团的出现,适应了党的群众工作的需要,同时,党团制度也随着群众工作的深入而发展。在长期的实践中,党团成为党联系群众和领导群众工作的重要组织和工作机构。党团设立于非党组织之中,直接面对非党群众,可以更多地了解和反映非党组织中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这是它和其他党组织的重大区别所在,也是它的独特之处。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就要求党团工作人员要更多地吸引群众参加工作,“使机关深入到群众组织中去”[33]。在某种意义上,党在争取群众的过程中的成效如何,同党团组织发挥的作用关系密切。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对非党群众的领导,除了党的正确政策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在党内设立专门指导群众工作机关等等,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团,无疑是一个不应忽视的重要环节和途径。虽然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也承担着联系群众的责任,但通过党团这一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去影响和领导非党群众,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党团在推动群众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四,党团对非党组织中的党员负有重要责任。党团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还担负着指导和督促非党组织中的党员、统一党员思想和行动、实现党的主张的重要任务。党团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党团的任务也要通过党员来实现。为此,指导党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也是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需要。党团须对工作任务、指导对象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切合实际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其指导的作用得到更好的落实。党团对非党组织中党员的指导和督促功能发挥得如何,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第五,党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非党组织的变化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非党组织可以具有不同的组织形态、不同的称谓。而在每一个非党组织中,都可以形成以党团为领导核心、群众组织为外围的工作体系。党团能够为着贯彻党的主张和政策,实现党的领导,尽可能地适应非党组织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名称、成立的范围、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方法等。党团的这种适应性是由它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标还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党的工作的需要。如20世纪30年代初,中共江苏省委设立的党团就有文委、工委、妇女部等。1937年又按系统设立了工、职、军、教、文、妇、难民、学生等党团。党团的长期存在,也证明了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党的民主革命时期历史上存在了20多年的党团,作为党的一种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启示。


  第一,必须充分发挥党团的独特作用。在党的历史上,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党团的特殊性和独特作用,将其作为联系群众、指导群众运动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不重视建立党团的错误,要求各地限期向中央报告各地方党团活动情况,同时解决“党团包办工会机关”和完全由上级部门“遥制”的问题。[34]在政府中,要求“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来实现党的政策和主张。[35]在参议会中,党团要使“党的施政纲领的执行”,体现到每一件具体提案上去,变成实际[36]。实践证明,党团在非党组织中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共党组织体制内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在联系、团结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在处理党政关系方面,党团的作用也是独一无二的。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优势和长处。


  第二,必须从组织上充分保证党的路线纲领的实现。党团的设立,既是党处理和非党组织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推动群众组织和团体更好地贯彻和实现党的主张,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纲领能够实现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党审时度势、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构,使党的组织机构向外延伸并逐渐完善的结果。党团指导非党组织中的党员,使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非党组织中得到更好的落实。在这个意义上,党团在非党组织中开展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也反映着党的组织是否具有活力,关系到党的纲领是否能够顺利实现。


  第三,必须维护党的坚强领导。党是党团的灵魂,党和党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的任务和使命是领导群众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所以,“各级党的组织尤须不要忽视,党团中的同志,在党的基本组织(支部)是不能脱离的”[37]。党员要遵守纪律,要“承认党有权领导无产阶级的其他组织形式,从职工会一直到国会的党团”[38]。党团工作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是必须纠正的。各地党组织的工作计划,需“报告中央批准,并督促党的工厂支部和工会的党团切实执行”[39]。只有接受党的指挥,才能保证党的主张得到贯彻和实行,才能实现党团的使命。这是党团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四,必须规范和完善党的制度。党团正式写入党章,标志其作为一种制度的确立;但并不是出台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围绕党团问题,中共中央发出过若干文件加以论述,实际上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过程。“党既领导民众把这副机器夺取过来,便应当领导他们好好地使用它。”[40]在某种意义上,党团也是党领导民众的一副“机器”,要使用得当,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要在党的领导下,逐渐规范并不断完善其制度。


  第五,必须正确吸取其他政党的经验和教训。中共设立党团,开始也是仿效俄国和遵照共产国际的要求。随着中共的成长壮大,逐渐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吸取苏联党的经验包括党团制度的同时,注意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确方向,逐步形成比较适合中国革命需要的党团制度。这对于毛泽东思想宝库中的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对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党团制度也适应着形势发展和党的任务的需要,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总之,党团作为党的一种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历史上为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作用,产生了重要而积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党团的历史和作用,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北京100080)


  注: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26页。


  [2]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组织史资料(1920冬-1949年9月)》第1册,1993年,第20页。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97页。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1页。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50-451页。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84页。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6页。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4-185页。


  [9]《中央通告第七十七号--各级党组织必须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工作报告》(1926年2月13日)。


  [1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72-474页。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6页。


  [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0页。


  [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88页。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46页。


  [1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3-154页。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39-540页。


  [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81-482页。


  [1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14、325页。


  [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87页。


  [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31-432页。


  [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421页。


  [2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33页。


  [23]《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自传》第6页。


  [24]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7-1931)》上(1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25]《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0-41页。


  [26]《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页。


  [2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3页。


  [28]《周恩来选集》上卷,第40-41页。


  [29]《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页。


  [30]《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1934年3月15日)。


  [3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页。


  [32]《陈云文选》第1卷,第6、7页。


  [33]《中央关于缩减机关组织,转变工作方式给中央各机关党团的信》(1930年11月28日)。


  [3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475、197、202页。


  [35]《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5页。


  [36]《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08页。


  [3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4-185页。


  [38]《朱德军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09页。


  [3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201页。


  [40]《董必武选集》,第54页。


  (出处:中共党史研究出版日期: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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