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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百日学

 

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文革”期间,党内政治生活遭到严重践踏,特别是党内民主意识淡漠。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11条首次明确提出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后,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到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每年都召开民主生活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纪委从1980年4月到11月的半年多时间里,先后在北京召开三次座谈会,对全党贯彻落实《准则》,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各级党组织都能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贯彻执行《准则》情况按时报送中央和中央纪委。不少地区还制定了贯彻《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以《准则》区分是非,按《准则》办事,用《准则》抵制不正之风,出现了好的势头。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还没有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有的开得一般化,走过场;有的不能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不能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把问题摆出来了,但解决得不好。针对上述问题,中组部于1981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明确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范围、内容、意义、目标等内容要求。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健全并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县以上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从此,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党章,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至中共十九大,党章中均保留了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用足用够、用活用好,2016年,中央组织部修订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印发新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并于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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