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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历史

  延安宝塔区农村改革亲历记


  吕德清


  作者简介:吕德清,1939年出生,1981年任原延安市(宝塔区)农工部副部长,1984年任农工部部长,退休后在宝塔区老促会工作,继续为延安的建设发挥余热。


  回顾延安市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过程,从主体形式看,我记得大体经历了这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全市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这一年有70%多的队实行了临时性、单项的、不联产的定额管理,联产的队只有206个,仅占核算单位的23%。是年夏收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一部分生产队,自发向包干到户形式突破,100多个队搞明组暗户,其中有58个队分了青苗,到秋收前动荡更为剧烈,有600多个小队暗暗地把麦田划分到户,有199个队把大家畜也作价到户。个别地方干部进行阻止的,则出现社员不出工,生产队干不派活的现象。这一段时间,一些干部、群众思想比较混乱,基本特征是少人对党的政策缺乏了解,把包产到户同分田单干等同起来期要分,干部要扭,最后来个“大撒手”。在这种情况下,96个队抽掉了合作化时的公有化股份基金,46个队平分了集体的储备粮等公共积累,还有地方任意变卖宰杀分到户的羊只,乱砍滥伐集体等。而对这种情况上下都担心。


  第二阶段是联产到组。1980年,由于当时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在选择责任制形式上,一般控制得很严,主导思想上是推专业承包或其他作业组形式,对“双包”到户责任制则在一部分贫落后的社队提倡。是年,全市实行联产责任制的队发展到701个,占核算单位的76.8%,其中联产到组的就占73.3%。到1981年春行联产责任制的队达到897个,占核算单位的94%,其中联产到组的队也占到61%。


  第三阶段是包干到户到劳。1981年,正当市委继续贯彻中央75号文件时,全市就有了250个贫穷落后的队搞了包干到户。这种形势的发展出乎市委的预料。于是全市上下决心抓好三件事


  首先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记得当时市委组织了28个农村公社书记和农口各局的负责人,到河南南阳地区和安徽滁县地区的六个县,对专业承包,联产到劳到户责任制的问题进行了二十多天的实地考察,这次考察学习收获很大,使大家对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责任制和所有制,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的界限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对包产到户的政策界限明确了,掌握了什么该统,什么该包,怎样才能统的合理,怎样才能包得恰当,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


  考察回来后,我们紧接着就着手调查研究,进行试点。进一步掌握全市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现状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要求,取得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权。


  1981年的10月份,市、社两级均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先后在70多个核算单位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与此同时,又选择不同类型的生产队进行试点。当时我记得主管农业的市委副书记陈明彦亲自挂帅,组织农工部和农口各局13名干部,与柳林、李渠公社党委一起,在柳林麻庄、李渠的东大队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试点。各农村公社也各选一个大队进行试点工作。不但系统地掌握了情况,而且摸出了各种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下来我们就召开了市、社三干会、多干会,统一政策,统一部署。记得当时参加三干会的有1100多人。会上传达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安排了全市农业责任制工作。并经过大小会议的讨论,产生了一个“红头文件”,对维护生产队的主体地位、加强农业基本建设、三兼顾问题、办好各种公益福利事业、计划生育、整顿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等10个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培训了干部、统一了做法,基本解决了市上在落实农业责任制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三干会后,各公社相继也召开了有大小队干部、作业组长和党团参加的“多干会”,共四千余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纠正偏向,制订了实施方案,积极为落实、完善责任制工作创造了条件。市三干会后,市委抽调了八名常委、副市长和500名干部(其中部局领导干部80名),深入农村,以50天的时间,全面铺开了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工作,集中解决了许多方面的问题。


  比如说,引导农民正确选择责任制的形式就是一个实际问题。当时责任制的形式,市委提出了三种,这三种形式是专业承包、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由于思想教育深入,政策界限明确,绝大多数队都能因地制宜地选择责任制形式。但也有个别队随风走,不能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干部给群众讲解政策以后,统一了农民的思想。包干到户已成为全市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体形式。但是,在落实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过程中注重贯彻包中有统,统中有包,先统后包,统包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一个生产队内,也有多种形式并存的情况,并不强求一律。比如说有的经济林、用材林承包给了组(户),有的牲畜包给了组(户),还有的汽车、拖拉机、粮食加工厂队办企业也包出去了。特别是林业和工副业,基本上全部实行“四承一联”。


  第二,就是注意维护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保护集体财产。我们当时对凡包干到户的队,社员承包的土地,采用了“以人为主、劳人结合”的办法,三七,四六或对半开成。除对承包户落实管护和维修任务外,还明确规定了“几不准”,并在大部分队里还留出了10%的机动地。大的家畜和小型农具,主要采取了作价到户的方法,价款三至五年还清,作为固定资产基金存入银行,不准任意提取、动用。到户的羊子,大部分实行自愿结合,联户放牧。公共积累,包括粮食、现金等,得到了妥善保存。公窑、公房、仓库等,除个别已经废旧,集体又不便管理和使用的,作价卖给社员外,其余均由集体占用或借给社员使用。对那些抽调公有化基金、平分集体粮食、现金或集体财产折价偏低的队的做法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还有就是全面落实了“三兼顾”的政策。国家的粮油征购,按“一定五年”任务数以承包的地亩落实到户。超购任务,按劳力分担;集体提留:公积金一般每劳每年抽提五至七元,公益金每人每年0.5元至一元,管理费每人每年0.5元。据669个包干到户队的统计,每年集体提留可达33万元,加上集体林业和工副业收入,每年纯积累可占总收入的4%左右,人均2.69元,较之过去边提边支来说,实际有所加快。提取的储备粮和生产用粮,人均为10斤。此外,我们还坚持办好集体公益事业。当时全市的队办学校好像有400来所,因布局不合理调整到300多所。对民办教师,一般只分口粮田,不负担集体义务,由队上给予粮食或现金补贴。集体补助的现金,加国家补贴,一般每人每月大概在四十来块钱左右,实行谁念书谁出钱的队为数极少。队办合作医疗站,一般都实行自负盈亏。就是采取谁看病谁出钱的经营办法。全市需要照顾的“四属”、“五保户”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落实了具体照顾办法,道路维修等公益事业用工,多数队人均都按劳落实到户。


  当时的农村财务普遍混乱。我们结合落实责任制,还对生产队的财务进行了整顿,对于没有账簿,不记账的进行了建账上账,对近年没有分配决算或决算不兑现的,进行了分配兑现,对贪污窃,借支挪用的现象,则下决心清理。


  再就是想办法减轻农民的负担。结合落实责任制,对队干补贴进行了全面落实。补贴对象有大小队的书记、队长(生产队长)和会计,其他干部实行实误实记。补贴办法,一是补钱,二是补粮,三是补工,四是适当多划土地。就拿柳林公社麻庄大队来说,我记得1967年至1980年,每劳每年平均负担六十多元,群众十分满意。


  后来,我们还把落实责任制与贯彻陕北建设方针结合起来起搞。我们从政策原则上规定了六条:社员承包的川水坝塬地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布局、统一机耕、机播等,坚持把国家计划和科学种田落在实处;集体的荒山荒坡,除划给社员少量的自留柴山外,其余都归集体统一造林、种草,实行综合治理;所有生产队都划留机动地,以利于农田基本建设;社员的农业建设投工,一般每人每年30至40个,必要时社队还可以组织专业队,进行春秋农业基建会战;集体现有工副业、用林材和果园,大中型农机具以及羊子,要逐步实行“四专一联”;田、林、草的建设,实行市社、社队两级合同制,保证按时兑现。再还有就是全面签订经济合同。为了保证责任制健康发展和全面落实,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了体现个人与集体权、责利的合同制。合同的实施和应用,已对责任制的落实和生产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记得在1982年召开的市委十一届第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主管农业的副书记陈明彦作了关于《总结经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农业责任制》的讲话。在这次会上对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做了安排。市上围绕完善生产责任制,又抓了五件事。帮助生产队签订、健全承包合同;抽调干部到川道队蹲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狠抓川、水、坝、塬地的“四统一”;结合夏收夏粮征购,对生产合同进行了检查兑现;先后组织干部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今后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办法。


  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各种联产责任制在稳定中不断得到完善。全市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这么些方面。


  农业基本建设上得快。过去以为“包干了,难管了,农业基本建设搞不成了”。实践证明,不仅可以搞,而且还可以搞得比过去快些。1979年到1981年,全市三年修地、造林、种草等治理速度比以前提高了两倍还多,这又是一个新的突破。群众性的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也被激发起来了,粮食产量稳中有增。过去有人担心,“大包干后,科学种田推不开了,农业机械化没法用了”。实际情况是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劲头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高。


  1982年“两法”植树面积达到30多万亩,是历史上增加面积最大的一年。1981年全市使用化肥普遍反映滞销积压。1982年一下子成了热门货,到处供不应求。农业机械也有发展。就拿手扶拖拉机为例,1982年全年新增就不下200台,也是前几年最多的一年。粮食生产虽然遭受自然灾害,但也是一个丰收年。不少队还涌现“万斤户”。富的队继续前进,穷队也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变化。过去认为大包干只是“穷社穷队的治穷致富的灵丹妙药。在富队一包就瞎了”。实践证明,大包干责任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的有途径它不仅在穷社穷队可行,富社富队也能够实行。咱就说冯庄公社新庄科生产队,过去是一个拐沟穷队,1981年实行大包干,一年大翻身粮食产量由1980年的17.5万斤增加到22万斤,增长25.7%。总收入由1980年的2.7万元,增加到4.6万元。南泥湾公社马坊大队,是一个自然条件较好,生产水平较高的先进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专业承包,联产到组责任制,生产不断发展。1981年在粮食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与大丰收的1980年收成持平。


  再就是农村各种专业人才也开始发挥专长。全市1982年涌现出3000多有技术专长、有经营能力的重点户、专业户。过去怕大包干和分田单干一个样,生产路子越走越窄。现在证明,农民是既抓粮又抓钱,农村经济搞活了,并显示了大发展的势头。松树林公社后马坪队社员穆喜明,全家四口人,1982年承包了21亩地,其中育六亩树苗,全年总收入达到4755元,人均1188元。其中育苗收入达3710元,占总收入78%。


  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中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日益发展。农民真正有了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名副其实地当家做主了,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过去我们一再提倡和要求的以“主人翁态度”进行生产、“不违农时”、“出勤出力”、“大干苦干”、“精耕细作”、“丰产丰收”等等,在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不用催促都自觉实现了。基层干部与农民的关系营造出了平等、融洽、和谐的气氛。社员之间的团结互助也比过去加强了。农村形势的好转,对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深远影响。


  (整理: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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