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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历史

  我所亲历的延安农村改革


  马晔


  作者简介:马晔,1950年9月生,男,汉族,陕西安塞人,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安塞县电信局报务员、团县委干事、安塞县坪桥公社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吴旗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宜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延川县委书记,延安地委农工部部长,市委农工部部长,延安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市招商局局长,2002年4月任市政协副主席。2011年3月辞去政协延安市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们延安也和全国一样,四十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开放,起始于以推行大包干为标志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而由农村改革的成功,引发和推动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全面的改革开放。我有幸曾在农村生产队、人民公社、几个县和地区的不同岗位,经历、参与和见证了延安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和几个重要阶段。最近,我又认真地查阅了当年的一些工作日记。今天,在我们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我愿借延安电视台和市委老干局主办的《亲历四十年》这个节目,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段难忘的历史。


  我是1950年出生在安塞县北部的一个叫白庙岔的山村。1968年底安塞中学毕业后,返乡回村劳动,当了两年的人民公社社员。和其他农民一样,春种、夏锄、秋收、冬藏。我还当过生产队会计,具体负责每户社员的劳动工分结算和生产队每年的年终核算、分配。尽管我们村在当地还算条件比较好的,但一个全劳力一年辛苦也只能有五、六十元的分红,而人均生产原粮也只有五、六百斤(包括洋芋五斤折一斤原粮)。除去应上缴国家的公购粮50多斤,生产队留的饲料、种子等,人均口粮只有400斤左右的原粮。我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至1981年,在我的家乡坪桥人民公社工作,曾任公社革委会主任和党委书记。全公社当时有7600多人,人均上报耕地4亩多,实际耕种8亩左右,基本农田人均不足2亩,多数是高山陡坡地,广种薄收,靠天吃饭,平均亩产只有几十斤。1970年至1975年,全公社完成国家征购任务170万斤,而同期吃了国家返销粮223万斤。敬爱的周总理1973年6月陪同越南总理范文同回延安,看到延安人民当时生活还很艰难,曾难过的落泪。到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全国一样,都是134元,而延安只有53元,延安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40%。可以说,延安当时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农业的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而农民的普遍生活还是难以解决温饱。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大会作出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1979年1月,陕西省委召开三级党委书记会议,2月,安塞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和四级干部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指示,要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锅饭”、“出勤不出力”,农业生产的落后现状,首先,在农村开始搞作业组。坪桥公社在春耕前,多数生产队都划了二至三个作业组。但是农民并不满意,他们普遍希望搞包产到户,用他们的话说,要“一竿子插到底”。从1980年冬到1982年春季,我们公社和安塞县的多数农村一样,比较普遍地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这就是农民说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第一个1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农民高兴地说,一号文件为包产到户和大包干明确“定了性”,“上了户口”,是对我们广大农民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由此开始,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五年印发了五个关于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1983年的1号文件,从理论上明确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要求全面推行。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1985年中央1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的制度。198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村要有计划的发展商品经济,把“无农不稳”和“无工不富”有机结合起来。中央的五个1号文件,及时而有力地指引和保证了农村第一轮改革的顺利进行,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工作干部的衷心拥护和热烈响应,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业生产力。短短几年,就解决了党和国家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80年代,我先后在吴旗、宜川、延川三个县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对此,深有感受和体会。


  1993年8月至2002年1月,我又担任延安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在地、市委的领导下,直接参与了农村改革的调研、决策、指导、督查和落实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11月5日印发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遵照文件精神,地委农工部作了大量、认真的调查研究,代地委起草了《关于延长耕地承包期若干问题的政策措施》,于1995年印发全区执行。经过4年多认真扎实的宣传落实工作和严格细致的检查验收,全市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于1999年2月份全面完成。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使用证,即“一书一证”全部发放到户,并要求将有关延包的文件资料统一规范、装订,移交市、县档案馆。这项工作受到了省上的肯定和表扬。省长贾治邦和省委常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同志于2000年8月,还在延安主持召开了全省农村政策落实、农民教育现场会。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落实,为延安的农村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与此相伴随的是,延安农村几十年来还大力开展了“四荒地(荒山、荒水、荒滩、荒沟)”拍卖、小流域治理、封山禁牧、退耕还林、植树种草、大面积的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烟、果、羊、薯四大主导产业,林果、棚栽、草畜三大支柱产业,引进和推广良种、农业机械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开展扶贫攻坚,农村奔小康,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所有这一切,都取得了明显、可喜的成效。2004年,延安在全省率先免除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2003年延安农民人均纯收入第一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525元,比1978年增长217倍,稳定超过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260元,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占比,也由1978年的40%达到85.8%,差距正在逐年缩小。


  回顾延安农村改革的四十年,发展变化确实是巨大的、全面的。现在,延安农村的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了好转,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农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改革开放再出发,着力解决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延安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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